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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2022-12-01 21:02:47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t1.png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中省直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聚焦服务我省产业振兴,深入实施新经济形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中省直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重要策源地作用。围绕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布局,到2026年,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400项以上(其中:2022年60项、2023年70项、2024年80项、2025年90项、2026年100项),预计总体投资额达到50亿元,创造100亿元以上经济总量。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数字、生物、冰雪、创意设计等新经济形态科技成果产业化。

       聚焦数字经济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多用途传感器、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设备制造、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到2026年实现5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聚焦生物技术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推动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到2026年实现15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聚焦冰雪、创意设计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冰雪运动装备、工业设计等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到2026年实现2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推动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农机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成果产业化。

       聚焦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农机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海工装备、航空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及自动化装备、精密超精密装备、新能源装备、精量播种和智能收获机械等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到2026年实现7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树脂基复合材料、碳基新材料、焊接材料、高分子材料、功能涂料、防腐材料等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到2026年实现3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推动能源、化工、食品、医药、汽车、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成果产业化。

       聚焦能源、化工、食品、医药、汽车、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动玉米、水稻、大豆、乳制品、肉制品深加工、化纤材料、特种用纸、轻塑、白酒、保健酒、发酵饮料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到2026年实现6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推动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聚集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型制造、旅游康养、养老托育、文化娱乐等现代服务业,推动物流设施、制造业物流、战略咨询、VR等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到2026年实现2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主要措施

       (一)创新制度设计,强化各类科技计划对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

       支持中省直科研院所面向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关键技术需求,联合企业、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实施“揭榜挂帅”项目、重点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推动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加强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引导中省直科研院所落地生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技术成熟度较高,可产业化、规模化的高质量科技成果。对于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技计划同步部署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完善贯通科技计划与成果产业化的科技计划体系,探索开展“自拟课题”“定向委托”“里程碑”等新型管理制度,打造应用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全链条设计、一体化推进的科研攻关体系,通过协同解决产业核心技术难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不断催生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

       (二)立足产业需求,深化科技成果产研合作。

       引导中省直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中心(院),按照产业链创新需求建设产学研创新联盟,鼓励中省直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针对企业技术难题长期稳定开展研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企业与派出科技特派员的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获得的技术交易补助资金,鼓励企业按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科技特派员。充分发挥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中省直科研院所提供成果汇交评价、发布对接、商业化咨询、技术集成等服务;以我省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常态化开展中省直科研院所优质科技成果发布、路演、专场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聚合和高效转化。

       (三)注重研发实绩,构建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转化体系。

       鼓励中省直科研院所进一步完善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创新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畅通技术转移转化通道,做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开展先行先试,总结典型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对上年促成省内技术合同总成交额排名前十的省级及以上中省直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按照登记技术合同实际支付总额的3%给予每家技术转移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中省直科研院所实行技术经理人聘用制,培育一批既懂工艺技术,又懂科技服务的技术经理人。对获得资金支持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安排不低于50%比例对作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予以奖励。

       (四)完善激励制度,激发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

       深入实施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指导试点中省直科研院所制定并形成本单位开展赋权试点的实施方案,完善收益分配、信息披露、资产评估、公示公告等相关工作制度,健全科研人员股权激励机制。省属科研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10%奖励给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对在省属科研院所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进行分类评聘,成效显著的可按规定破格评聘。支持科研人员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省内独立或联合创办公司,在市(地)、县(市、区)先行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委托符合条件的出资机构,每年审核选择一批股权投资项目,依据估值和产值规模分档给予支持。

       (五)注重平台管理,打造中省直科研院所“双创”孵化载体。

       推进中省直科研院所利用创新资源和闲置资产,积极参与环大院大所生态圈建设,着力构建城院(所)共生、产研深度融合、创新要素全面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引导中省直科研院所围绕重点研究方向建设专业化孵化载体,为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做好服务。指导科研院所与省内知名孵化载体建立合作关系,促进中省直科研院所的创业项目进入孵化。引导中省直科研院所与高新区合作,发挥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作用,为科研人员创办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设计加工和检验检测等支持服务,加速企业发展。

       (六)深化产业衔接,发挥科技金融引导撬动作用。

       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政府基金等金融产品向中省直科研院所孵化企业、院(所)属企业集聚,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方式,重点投向中省直科研院所生成的创新创业项目,支持新兴产业全面发展。组织中省直科研院所与银行、创业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对接,为院(所)属企业、孵化企业提供“一对一”的金融精准辅导。支持中省直科研院所孵化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赛事,为企业提供展示平台,对优秀的创业企业,通过现有科技创新政策给予支持。开展中省直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对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生的损失予以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七)加强上下贯通,推进院地合作汇聚高水平科技成果。

       持续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两院”院士专家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高端优势,聚焦现代农业、数字经济、能源安全等重点领域,支持与我省单位合作共建企业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构筑“两院”院士专家高水平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的重要载体。支持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与地方政府共同建设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优化区域创新生态,支持重点领域中试基地建设,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形成科技招商基础优势与双创生态,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对当地主导产业发挥支撑引领作用。

       (八)面向市场需求,增强企业承接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原创技术需求牵引和源头供给,带动产业链技术溢出和成果产业化。引导国有和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建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提升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支持民营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承接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鼓励企业与中省直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不断研制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推动产品迭代升级,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新产品销售收入。

       四、组织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科技厅负责中省直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的指导协调,按照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体系统筹推进。中省直科研院所应根据本行动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项目和措施,统筹人力、财力、物力等要素,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各市(地)、县(市)成立中省直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建立统筹、协调、管理和服务机制,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二)强化工作推进。

       省科技厅组织成立中省直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包联专班,强化中省直科研院所包联专班工作调度,通过制定重点科技成果服务清单、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任务措施台账,明确完成目标和时限,按产业技术领域、目标任务、实施阶段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省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科技、产业、金融、财政、人才等政策精准支持。中省直科研院所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部门和科技、财政部门定期报送科技成果产业化情况,对科技成果产业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加强对科技成果产业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努力营造重视、紧抓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考核评价。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中省直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工作,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流程等,委托并指导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审定和发布考核结果。进一步强化中省直科研院所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强与科研立项、科技奖励、人才团队、平台建设等支持措施相挂钩,突出正向激励,不断激发科研院所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内生动力。

       (四)强化督导问责。

       省科技厅按期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推进,对中省直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对推进力度不足、预期成效迟缓的中省直科研院所及其包联专班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中造成资产损失及其他不良后果的,在依法依规、权责匹配,未谋取不当利益的前提下,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免责。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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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s://zwgk.hlj.gov.cn/zwgk/publicInfo/detail?id=45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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